
站在九洲公司营销中心前,受害人刘铁功欲哭无泪。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九洲公司在四平市铁西区法院的广告。 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认定四平市政府《会议纪要》违法的文件。 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2009年3月26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了2008年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八起典型案件,“省法制办纠正四平市政府行政处罚程序案”名列其中。 通报说,投诉人反映,四平市政府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将其合法经营权转让、处置其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属程序违法。省法制办认为,四平市政府行政行为属不当行政行为,依法认定原行政行为无效,并要求四平市政府自行纠正。 实际上,早在2008年12月12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已向四平市政府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认定四平市政府2004年7月7日作出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五届7次)存在违法及不当行政行为,“望四平市政府接到本意见后,自行纠正,并于2009年2月底前将纠正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然而,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书》在四平成了一纸空文--四平市政府至今仍没有“自行纠正”违法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会议纪要》,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利益纠葛,又是谁在阻碍纠正“错误”? 千万资产被一纸《纪要》剥夺 四平市北国之春小区位于南湖公园东南侧。与建设之前的棚户区相比,这里已今非昔比,拔地而起的居民楼、繁华的临街商铺显示出这里的繁荣。 站在巨大的规划图前,刘铁功感到很辛酸。“这里原先叫海丰园小区,现在早就归九洲公司了。” 刘铁功是四平市海丰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园公司”)董事长,现在的身份是海丰园公司清算组组长。身份转换的背后,是他从身家千万的房地产老总到今天身无分文、官司缠身的“负翁”。 2000年10月24日,海丰园公司取得南湖公园东南侧29.1公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苗圃花园小区。根据设计,可以建筑108栋6层和12层住宅楼,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2001年,苗圃花园小区更名为海丰园小区。 2001年2月15日,四平市计划委员会下发文件,下达2001年四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海丰苗圃花园小区总投资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 刘铁功提供的证据表明,有账可查的资金投入为3094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动迁费、为政府修桥修路的费用。还有部分账目在原海丰园公司财务人员手里,大约700多万元。 拆迁、建设工作随后展开,刘铁功看似稳操胜券。然而,四平市政府的一纸《会议纪要》将他彻底击溃。 2004年7月5日,四平市市长王克成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副市长兰宏良、赵洪兴、姚素清、禹治洪,秘书长李纯厚出席会议。会议的议题是“研究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 7月7日下发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说:“鉴于海丰园公司在海丰园小区的前期经营过程中违规经营和管理不善,造成巨额亏损,无能力继续投资开发建设,致使该小区的动迁户和购房户无法按时进户,经常到省市集访,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 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是,取消海丰园公司对海丰园B、C、D区的开发权。将B、C、D区地块交由四平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公司”)继续开发建设,并由九洲公司支付2800万元用于解决海丰园小区历史遗留问题。该资金主要用于:回迁安置费用;解决海丰园公司销售商品房及动迁面积款;解决海丰园公司出售B区部分地块款。 |